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编制完成了(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根据通行的定量分析规则,编制了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国内评价指标体系和国际比较指标体系。国内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55个三级指标构成;国际比较指标体系[1]则由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构成。根据指标数据,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达到257.4(以2010年为100),较上年提升17.9%,提升效果显著。从分项指标来看,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指数、运用指数、保护指数和环境指数分别达到249.3、234.8、274.3和271.3,依次较上年增长15.2%、28.5%、17.8%和12.5%。从国际比较来看,根据今年的测算方法,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在四十个主要国家中排名从第13位上升至第8位,实现了发展水平的较大提升,山东省以综合指数81.01位居全国第五位。
相比较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环境,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运用进步更为显著。从运用规模上看,与2017年相比,得分在50分以下地区的数量与上一年度相比进一步减少,各地运用规模进一步扩大。从运用效益来看,全国各地区普遍提升,排位靠前的地区提升效果更为明显,广东和江苏运用效益突破80,知识产权运用与经济生活联系日益紧密。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的显著提升与近年来我国采取建机制、建平台、促产业等多项措施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全链条密切相关。这些措施为我国创新主体从市场综合效益角度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提供了便利条件,促使我国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不断加强、运用效益实现快速增长。
《报告》也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需进一步提高,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指数较数量和效率指数偏低,绝大部分地区质量指数对创造指数的贡献度未达到标准值(100%)。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性仍在延续,西部8个地区综合指数低于60,和东部发展优势地区形成明显阶梯对比。三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外部环境有所改善,仍有所欠缺。与四十个世界主要国家比较,我国知识产权环境、能力、绩效三个指数中,环境指数近些年排名均落后于知识产权能力和绩效指数,表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需要进一步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
烟台桑尼橡胶有限公司综合部撰稿。